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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联合发文!关于执行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2023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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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资讯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深府〔202254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工信〔202326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有关要求,加快拓展首贷户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明确2023年一季度首贷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

20231-3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,具体贴息规则参照《深圳市2022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执行,采取免申即享、先付后贴方式实施。

 

二、完善优化首贷户贴息具体实施标准

根据《若干措施》,20226月至20233首贷户贷款贴息对象为中小微企业。

 

三、提升首贷户贴息实施效率

各银行机构应在515日前通过深圳市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报送2023年第一季度新增首贷户信息,并在贴息期限结束后按月报送首贷户贷款明细。

 

四、严格落实《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

各银行须严格落实《实施细则》,认真填报符合贴息条件的首贷户名单,确保提交信息真实、准确,同时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。申请贴息的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,不得用于个人消费、投资资本市场、购买住宅、民间借贷等。如发现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、不符合发放条件等情形,取消企业贴息资格,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追回已发放的贴息及孳息,将可能影响企业申请其他财政资金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

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
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
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

 20234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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